蕲春县公安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蕲春县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2名,实行自愿报名,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一、招聘职位
(一)勤务辅警岗位1 招聘5人。
(二)勤务辅警岗位2 招聘7人(要求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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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勤务辅警岗位1仅针对现在蕲春县公安局从事公益性岗位及劳务派遣的协勤人员报考,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后出生),须具备高中(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勤务辅警岗位2,年龄需在18-35周岁以下(2006年12月前-1988年12月后出生),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武校毕业生、持运动员证件人员可放宽至高中、中职、中专。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公安辅警工作,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少白头,单侧矫正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1.70M、女性身高1.60M及以上。
(五)具有本县户籍或者在本县有固定住所。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嫖娼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大学生;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3、警察类和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明确的具有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3日9:00至 2024年12月25日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参加报名人员需携带《蕲春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见附件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2寸彩色蓝底照片到蕲春县公安局西附楼一楼党建生活馆进行现场审核报名。
工作人员对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携带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登记报名。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收取后不予归还。如未完整填写报名表,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受理。所有报名成功人员现场进入2024年度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群,后续工作通知均在群内发布。
报名要求: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须按真实情况填写,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考资格。
(二)考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包括公安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公共基础知识等。
各位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生需自行携带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擦等。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严禁进入考场。未能参加笔试人员,一律视为主动放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计划的1:3比例范围确认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或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到蕲春县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集合,按抽签号码顺序开始面试。未能如期参加面试的,一律视为主动放弃。
3、体能测试:所有进入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达标标准》实施。体能测试项目为:4×10米往返跑、跳远、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1000米(女子800米)。体能测评为达标测试,其中3项达标为合格。
(三)体检
考试完成后,组织入选考生统一到指点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空缺人员依次递补。
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定点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和公示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县公安局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考察不合格者,则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结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下一环节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人选。
四、人员管理及聘用后待遇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两年,试用期六个月(包括培训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后续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相关制度规定的,一律解除劳动关系;在聘用期间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并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聘用人员按蕲春县公安局辅警现行工资标准享受相应待遇,按规定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统一配发执勤服装及执勤装备,提供工作餐,纳入工会,并依法享有年休假、生育假、护理假等福利待遇。
3、此次聘用人员属合同制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相关待遇。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17572355666
附件: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报名表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Irv7DkN0AiGajPDK18_9Q